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积极保障了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被告陈某作为借款人、鲁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原告南召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71000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贷款发放后,被告未按期偿还本息,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南召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签字确认,内容合法有效,为有效合同。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遂依法判决被告陈某、鲁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南召某银行本金71000元及利息罚息。判决后,双方皆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的及时、公正裁判,不仅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被告的诚信经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南召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公正与效率”理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维护县域金融秩序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李克选 张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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