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与乡镇联动,共同化解了一起涉抚养费、探望权的执行案件,申请人执行人彭某(以下简称申请人)终于收到了被申请执行人刘某(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支付的两子女抚养费24000元,被执行人也如愿见到了一年多未见的孩子。就在见到孩子的一刻,被执行人潸然泪下。 不久之前,袁州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是两位小孩的父亲,要求被执行人即两小孩的母亲,支付子女抚养费共计24000元。经初步询问得知,申请人肢体存在残疾,且患有慢性病,经济上十分困难。为了尽快帮申请人执行到抚养费,执行法官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户籍地袁州区天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该案件委派至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执前调解工作。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本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被执行人于2023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允许双方离婚,被执行人须承担两子女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出外打工,期间想回家探望小孩的同时将自己的户口从申请人处迁出遭拒,便未向申请人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因此,双方搁置互不联系。 双方都在等对方先履行义务,这无疑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可就在前两天,案情突然出现了转机,两小孩中今年11岁其中较小的一位,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时与其他汽车发生剐蹭,所幸只受了些皮外伤,被送到医院住院。当调解员把小孩的情况告知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想见小孩的欲望达到了极限,立马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同意先把此前拖欠的抚养费支付给申请人,只是希望申请人以后能配合自己探望小孩,同时让自己把户口迁走。 可调解员征求申请人意见时,申请人却一再要求被执行人将两名小孩成长至18岁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不然依旧拒绝配合小孩探望及办理户口迁出的要求。调解员多次劝导无果,和解工作再次受阻。 调解员将情况反馈给了袁州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人取得了联系,告知申请人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向申请人解释判决书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判决内容,经释法后,申请人同意将抚养费暂计至和解时。对被执行人要求办理户口迁出一事,执行法官引导被执行人线上申请离婚证明书,告知其携带离婚证明书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即可。至此,案件执行抚养费一项以和解方式结束。 次日上午,袁州区法院执行法官与天台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陪同早上刚赶到宜春的被执行人在病房对小孩进行了探望,探望结束后,被执行人依约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据了解,为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袁州区目前已经建立了区、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调解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从强制性到主动性,从后端执到前段执,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作者: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刘万春 黄志坚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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