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娘,你看这棵古银杏树伫立在此守护这一代又一代村民,但其他地方一些古树可能由于缺乏有效保护,已经凋零消亡了。现在国家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体现了对这些‘绿色国宝’的高度重视。” 3月20日,西峡法院组织干警来到双龙镇白果树村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活动,在500岁的古树下为村民们送上了一份法治“礼包”。干警向村民们发放《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宣传页,耐心细致地为村民们讲解古树名木的重要生态价值、历史文化意义以及保护的法律依据,同时阐述了破坏古树名木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让村民们深刻认识到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宝贵财富,更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独特象征。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3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 近年来,西峡法院始终致力于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通过发布《古树司法保护令》、开展群众性保护宣传活动等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下一步,西峡法院将作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持续延伸环资集中管辖法院职能,立足生态环境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担当作为,共同构建起古树名木“行政监管+司法利剑+社会共治”的多元保护格局,用司法力量构筑法治防线,让跨越千年的绿色瑰宝在法律守护下茁壮成长。
相关链接 2025年3月15日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对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 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 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 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 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一、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 二、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 三、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四、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五、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 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李克选 沈红伟 李冬冬)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Archiver|小黑屋|关于中国普法教育在线|中国普法在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0 Comsenz Inc. ( 豫ICP备2021008138号 )
地址:中国郑州市市二七绿地滨湖国际城1区3号楼20层, 电话:4001626117,email:y2006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