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龄不满两年的夫妻因矛盾激化,男方趁女方不备将仅11个月大的孩子抱走藏匿,紧接着经历抑郁症、报警冲突等系列闹剧,最终在法庭“刚柔并济”的调解下回归理性,女方获得抚养权,男方也能定期和孩子团聚,当事人为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张某与妻子的离婚拉锯战始于2024年春。分居期间,张某将11个月大的孩子带走,更换联系方式,导致妻子长期母子分离并确诊轻度抑郁症。经治疗稳定后,女方在亲属协助下“抢回”孩子,却拒绝张某探视,双方爆发肢体冲突,民警出警后仍未能化解矛盾,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联合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司法固证,首先向双方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明确藏匿子女涉嫌违反最高法的关于《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属于侵害人格权行为,这种“以孩子为筹码”的行为既违法又违背人伦。 在双方认识到错误后,法官组织双方亲属就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然而因双方隔阂已久,加之双方之前“抢夺”孩子的风波,张某一方始终认为,如无法获得抚养权,后续女方必然不会让他们行使探望权。女方和其父母对唯一的孙子的抚养权同样势在必得。法官综合考量后,认为如不能协调明确探视权,基于目前双方矛盾,无论抚养权判给谁,必然阻断一方探视权的行使,且无法避免后续双方持续抢夺小孩的情况。 就此,为不使一段错误的婚姻对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法官从利于小孩成长出发,将孩子抚养权交给母亲,并反复与双方协商,拟定按年龄段、时间段明确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拟定学龄前男方可每天探视,读书期间每两个周末孩子可以和男方共同生活的方案,并对抚养费的负担也做了明确约定。详尽的方案,使得双方各自权益得以明确,最终放下戒备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签字后,不同于开始的剑拔弩张,双方矛盾大大缓和,这场“夺子”风波也终于落下帷幕。 案件虽已画上句号,但承办法官心中一直牵挂着,担心探视权的行使和孩子的生活情况,案件调处完的两个星期后,承办法官又专程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和家庭教育指导。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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