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教育在线湖南讯:(邓明平 唐泽平 文章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微言说法)一男子在酒馆门前接打电话,突然被路人放倒在地,事后鉴定构成轻微伤。是什么原因让该男子莫名被打?打人者又会付出怎样的代价呢?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某日晚,原告马某与被告孙某同在某酒馆饮酒,双方此前互不相识。20时许,马某在酒馆门口接打电话,因情绪激动,与通话对象发生激烈争吵,不时向身边指指点点并发出辱骂的话语。不一会儿,孙某准备离开,出门时误认为马某辱骂自己,遂上前与其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将马某摔压致伤。案发后,孙某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五日;马某入院治疗五日。经司法鉴定,马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2024年5月,马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孙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未经核实,便对原告进行推搡,造成原告人身受到损害,经济上遭受损失,被告对此存在过错,应对原告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并结合案情,依法核定原告产生医药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000元。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8000元。法官说法 一次不冷静的施暴行为,当事人往往面临多重代价: 一、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至15日行政拘留 + 200至1000元罚款 + 受害人主张的医药费、康复性治疗及定期复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诉讼费......还有因拘留少挣的几天工资。 (编辑:唐泽平 责编;邓明平)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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