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乡蒜片骗局大揭秘:毕士星的“商业迷局”事件背景引入仓库无蒜片,多年积蓄血本无归!这样的惊悚事件,就发生在山东金乡。
近日,毕士星及其团伙涉嫌诈骗等多项犯罪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多位受害者称,在与毕士星的蒜片交易中,不仅没见到所谓的借款资金和采购蒜片,最终还发现仓库里没有属于自己的蒜片,而毕士星却称蒜片已被爆仓卖掉 ,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毕士星其人其事毕士星在山东金乡的商业领域颇为活跃,涉足多个行业,其中在蒜片交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以资金出借人的身份,向像邓继云、于平平、高兴斌、刘庆云等众多蒜片采购者提供资金 。在出借资金前,他让这些采购者在事先打印好的借条、仓储合同、质押合同、弃仓声明以及入库单上签名,随后便声称开始采购蒜片入仓。在整个交易流程中,采购者自始至终都无法接触到借款资金,也没有任何资金交付的凭据。不仅如此,毕士星在采购蒜片后,也不向采购者办理移交手续,采购者甚至从未出具过收货凭据。与此同时,毕士星还掌控着仓储环节。他所涉及的仓储公司,看似是第三方中立机构,实则是由其家族成员掌控。例如山东金乡县宏祥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毕士星的母亲毕爱花 ,毕士星本人也是股东之一;同创公司控股股东和法人代表是毕士星的妻子宋丕丕 ,这些公司实际上都在毕士星的实际控制之下。在受害者原本的认知里,蒜片存放于第三方仓储公司,有着仓储合同作为保障,自己对蒜片的所有权是有保障的。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些看似正规的流程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阴谋。
骗局细节全曝光(一)合同陷阱与资金迷雾在整个交易流程中,毕士星设计的合同陷阱成为了受害者们噩梦的开端。出借资金前,毕士星让受害者在一系列早已打印好的合同上签名 ,这些合同包括借条、仓储合同、质押合同、弃仓声明以及入库单等 。这些合同看似完备,实则暗藏玄机。受害者邓继云回忆道:“当时他催得特别急,说这些都是正常流程,大家都这么签,我们也没多想就签了。” 正是这种急切的催促,让受害者们在没有充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匆忙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为后续的骗局埋下了伏笔。而出借资金环节更是充满了迷雾。按照正常的借贷流程,出借资金应当交付给借款人,然而毕士星却并未将所谓的出借资金交付给受害者 。受害者们对这些资金的去向一无所知,既没有收到现金,也没有看到资金打入自己的账户 。在整个过程中,他们没有保存任何关于资金交付的凭据,完全处于被动和无知的状态。在采购蒜片环节,同样疑点重重。毕士星声称会按照约定采购蒜片入仓,但却从不通知受害者参与采购过程 ,也不向受害者清点移交蒜片 。受害者们对仓内哪些蒜片属于自己全然不知,更没有出具过任何收货凭据 。这就导致受害者们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无法确认蒜片是否真实采购,以及采购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约定。
(二)虚假爆仓的惊天秘密2023 年 8 月,当受害者们前往金乡仓库准备出售蒜片时,却发现仓库里没有属于自己的蒜片,毕士星则称蒜片已被爆仓卖掉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毕士星虚假爆仓的秘密逐渐浮出水面。通过法院调取的宋丕丕银行流水显示,所谓的爆仓交易存在严重的资金空转现象 。在爆仓卖出蒜片的当天,宋丕丕账户将资金打给第三人,第三人再打给第四人或者直接打给毕士星事前找来扮演的买受人 ,而买受人当天再把从宋丕丕账户转出的资金,原封不动转回宋丕丕账户 。其中一笔交易的小数点后 4 位数都完全一致,这显然不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 ,而是人为操纵的资金空转,目的就是为了制造爆仓的假象,掩盖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不仅如此,爆仓时的买受人也都是毕士星的亲人、合伙人、会计或其他员工 。宋中文是毕士星妻子宋丕丕的父亲,买受人毕艳军是仓储公司(同创)的原股东,受让宋中文股份与宋丕丕共同持股 。宋丕丕银行流水上还备注曾向爆仓买受人毕艳军、毕海防等人支付 “分红” 。这一系列关联关系表明,所谓的爆仓交易实际上是毕士星及其团伙内部的自导自演,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将受害者的蒜片以虚假的价格 “出售” 给自己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受害者财产的目的 。在价格方面,毕士星爆仓依据的价格是 “蒜通天下” 对金乡大蒜市场的报价价格 ,但他自己卖出自己买进执行的价格却比 “蒜通天下” 低 1000 元 - 1700 元不等 。这样低的价格,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中,只要资金充裕,任何人都会接手 。更何况,他们只需要进行资金空转,假装蒜片被人买走,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实物交易 。毕士星就这样通过一句 “爆仓了”,将受害者们的 2000 余万元资金洗劫一空 。多重罪名指控分析在这起案件中,毕士星及其团伙的行为并非孤立的经济纠纷,而是涉及多个严重的刑事罪名,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诈骗罪铁证如山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毕士星的行为完全符合。在主观方面,他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从他虚假爆仓以及事后起诉受害者继续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行为可以看出,他意图将受害者的财产据为己有 。他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通过精心设计的骗局,让受害者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在客观方面,毕士星实施了一系列欺骗行为 。他隐瞒自己是仓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让受害者误以为蒜片存放于中立的第三方仓储公司,增加了受害者对蒜片安全的信赖 。在爆仓环节,他通过资金空转制造虚假交易流水,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 “爆仓” 受害者的蒜片 ,并将变卖款项据为己有 。这些行为都表明,毕士星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了受害者的财物,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
(二)非法经营罪实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其中,“经常性” 是指 2 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 10 次以上 。在本案中,毕士星与宋丕丕夫妻在 2023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向邓继云、于平平、高兴斌、刘庆云等人多次放贷 ,放贷次数远超 10 次,放贷数额累计巨大 ,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借贷秩序,使得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受到了威胁 。
(三)高利转贷罪认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 26 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从本案事实来看,宋丕丕在 2023 年 9 月 13 日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称从金乡县农商银行抵押贷款了 2000 万元左右 。毕士星长期以相互配资的名义行放贷之实,从银行获取低息贷款后,再以 1.2% 和 1.3% 的高利率出借给受害者 ,仅邓继云一人其收取的利息就高达 420 万元 。减除银行收取的约 25% 的利息后,毕士星的违法所得数额远高于十万元 ,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他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也加重了受害者的负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案件进展与受害者困境目前,这起案件在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处理进展备受关注 。受害者们在 2023 年 8 月发现蒜片失踪后,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然而金乡县公安局却至今未予立案 。尽管受害者们多次反映,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毕士星及其团伙的犯罪行为,但公安机关似乎并未采取实质性的行动 。受害者们对此感到十分失望和无助,他们质疑公安机关为何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仍不立案,是否存在某些外部因素的干扰 。
在法院方面,毕士星于 2024 年 6 月在金乡法院起诉受害者,试图以经济纠纷为由阻扰公安机关受案 。但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毕士星行为的诸多疑点,认为其行为涉嫌犯罪,裁定驳回毕士星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金乡县公安局 。毕士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然而,尽管法院已经明确指出案件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但金乡公安至今仍无动于衷 。受害者们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困境和维权艰难 。他们中的许多人将自己的全部家产投入到与毕士星的交易中,如今却血本无归 。邓继云表示:“我把多年的积蓄都搭进去了,还借了不少外债,现在不仅钱没了,还欠了一屁股债,生活都成问题。” 他们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还要面对精神上的压力,维权的道路漫长而艰辛 。他们四处奔走,寻求法律的帮助,却始终得不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感受到了深深的无力和绝望 ,但他们依然没有放弃,坚定地希望能够讨回公道,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呼吁与警示这起案件不仅仅是几个受害者的遭遇,它反映出商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和漏洞。我们呼吁司法机关能够重视这起案件,公正、迅速地处理,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也提醒广大公众,在商业活动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资金和货物的流向清晰透明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口头承诺,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交易,务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防止类似的诈骗案件再次发生 ,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商业环境 。
本文章来源网络: 联系删除,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