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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峡法院:心存侥幸违反限消令?严惩不贷!

2025-12-11 09:25| 发布者: 星辰火焰| 查看: 13484| 评论: 0|原作者: 王晶雅|来自: 西峡法院

摘要: 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在排查上级法院反馈的“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人员”名单时发现,某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胡某某,虽早在2023年就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却仍于今年8月存在乘机行为,其行 ...

近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在排查上级法院反馈的“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人员”名单时发现,某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胡某某,虽早在2023年就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却仍于8月存在乘机行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限制消费令相关规定。

发现该线索后,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精干干警开展核查工作。经查,胡某某的经常居住地与工作地均不在西峡县境内,办案人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胡某某,明确告知其违反限消令乘机的事实,并要求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随后,胡某某向西峡县人民法院提交说明称,此次乘机系因单位紧急通知出差,当时若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已无法按时抵达,情急之下才通过非法网站购买机票出行,目的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作,并非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或娱乐。

法院经综合研判认为,胡某某虽违反了限制消费令,但考虑到其乘机系出于企业经营需要,且作为被执行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决定对其采取罚款的惩戒措施。承办法官当面对胡某某进行了训诫教育,再次重申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严重法律后果,并通报了罚款决定。胡某某当场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限消令中的各项禁止性规定,同时会向单位反馈相关情况,合理规划工作进程,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自愿接受法院作出的惩戒措施。

随后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胡某某制发《罚款决定书》,对其处以500元罚款,胡某某亦向法院提交了手写的悔过书,对自身行为表示深刻悔悟。

人民法院制发《限制消费令》,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部分被执行人无视《限制消费令》规定,违规从事高消费行为,不仅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正常的社会法治秩序。西峡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民航、铁路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与协查机制,精准排查违规乘坐飞机高铁、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线索,始终保持高压惩治态势。

在此,西峡县人民法院郑重告诫相关被执行人:务必主动到院配合执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已达成执行和解并履约的,可依法申请解除限消措施。对拒不配合、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拍卖财产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移送公安追究刑责!(李可 王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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