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理士新能源被指失约,合同法尊严遭挑战 近期,商业合作领域爆出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上市企业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士新能源”)陷入违约风波,被合作方东莞市众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聚实业”)公开质疑严重违反合同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理士新能源作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市龙头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认可度。在2024年7月,理士新能源与众聚实业通过招商投标形式达成合作,成功签订了《委托招商合作协议》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书》。依据合同约定,众聚实业将为理士新能源名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科苑城科苑大道中段的产业园提供招商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合作期限为五年。 然而,合作仅一年多,局势便急转直下。理士新能源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悔约,这一行为犹如一颗重磅惊雷,打破了原本看似稳固的商业合作局面。众聚实业对此表示极度不解与愤慨,他们原本怀着满满的信心与理士新能源携手共进,却没想到遭遇如此变故。 作为上市企业,理士新能源本应有着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在商业决策和合同履行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但此次单方面悔约的行为,不禁让人质疑:上市企业难道没有法律顾问把关?究竟是不懂法,还是背后另有隐情?目前,这一系列疑问有待进一步与理士新能源方面的回应。 在合作过程中,理士新能源企业高管工作人员作为甲方,本应给予乙方众聚实业支持与指导,共同推动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然而,实际情况却与预期大相径庭。众聚实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理士新能源方面不仅没有提供应有的支持,而不是存在诸多麻烦挑剔之举,更重要的高管负责人是工作,不是来娱乐吃喝等维护关系的初衷,更不是滥用职权欺上瞒下,这样才代表一个企业形象,既对社会负责,同时对自己和客户负责,这样才能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初衷背道而驰。 众聚实业在声明中郑重呼吁,希望理士新能源不要“过河拆桥”,应履行双方签订的五年合作合同。这不仅是对合同法,也是对众聚实业前期付出的认可,更是对广大客户负责的体现。商业合作讲究诚信与契约精神,一旦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随意违约都将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对方利益。 此次理士新能源的违约事件,给商业合作领域敲响了警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地位高低,都应坚守法律底线,尊重合同约定。目前,众聚实业已表示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理士新能源将如何回应这一质疑,后续又将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解决这一纠纷,会引起社会将持续关注。 东莞市众聚实业有限公司(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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