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好邻居,就因为这点小事闹上法庭,多亏了法官的耐心调解,才没有伤了邻里和气!”近日,在西峡法院双龙法庭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因犬只伤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圆满化解,昔日邻里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朱某系同村邻居。2025年7月的一个傍晚,被告张某借朱某饲养的犬只同行,犬只在途中突然扑向毫无防备的郭某,将其左肘及左前臂狠狠咬伤。事故发生后,村民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郭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郭某将犬只所有人朱某、实际管理人张某一并诉至西峡法院双龙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同村邻居,秉持着双龙法庭“山和源清”审判品牌的“以和为贵、清源止纷”理念,快速梳理案件,排查出双方矛盾焦点:原告郭某认为,朱某是犬只所有权人,张某是临时管理人,二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同意依法承担责任,但朱某却认为自己把犬只无偿借给张某使用,因张某外出遛狗没有拴绳才导致事故发生,且双方曾口头约定借狗外出期间发生事故由张某自行承担,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庭审中,原被告三人各执一词,往日和睦相处的邻居恶语相向。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依法做出判决。
案件调解
案件虽已判决,但原被告双方的心结未解,多年邻里感情毁于一旦。为守护山区邻里和睦,于是承办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继续开展背对背调解,力求修复邻里关系。法官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被告朱某释法明理:口头免责约定并不能真正免责,动物所有权人对自家犬只负有源头管理责任,出借时未充分约束风险,不能完全免除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劝说原告郭某:多年邻里情谊不能因为此事闹僵,可以在赔偿金额上适当作出让步;同时反复劝导张某,作为现场管理人,未对犬只拴绳管控,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抵触情绪,均愿意做出让步。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按照责任比例一次性付清赔偿款项,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就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赔偿款更是当场履行完毕,这起剑拔弩张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这起因犬只伤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顺利化解,是西峡法院双龙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擦亮“山和源清”特色审判品牌,用心守护山区邻里和睦的真实写照。下一步,西峡法院将持续打造法庭特色审判品牌,推动司法服务下沉山区,以柔性司法化解对立隔阂,让“以和为贵、清源止纷”的理念扎根伏牛山区,持续筑牢乡村和谐稳定的法治防线。(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