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普法在线

首页 地市频道 湖南频道 >

争座抢座何时休?

2026-8-24 21:11| 发布者: 湖南在线| 查看: 8852| 评论: 0

       --从道德与法律双重视角审视公共出行文明
华夏普法教育在线湖南永州讯(记者:邓明平  通讯员:邓宏华)8月18日,有媒体报道发生在上海始发K1156次普速列车上的座位争议,在网络持续发酵,引发大众热烈讨论。两名女孩随家人购买了三张硬座车票,同行三人中仅有两人乘车,多余的一张座位空置,用来摆放零食与随身物品。列车旅途之中,旁边的一名无座中年女乘客长时间站立劳累,提出能否临时借用空置座位歇息片刻,遭到女孩拒绝。

  商量无果,中年女乘客找来列车员调解。女乘客:“大家都在一个车上,互相体谅对不对。”列车员:“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

  事件一出,舆论呈现明显分歧。一部分网友表示,车票是有偿购买的,付费取得的座位使用权理应受到保护,持有人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不必被迫让座;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暑运客流拥挤,公共运力紧张,座位闲置却不愿与人方便,缺少人与人之间的温情。

  这场热议,也让大众再次聚焦近年来公共出行屡见不鲜的争座乱象。今年4月25 日,上海地铁1号线车厢内也曾上演类似纠纷:32岁女子与66岁吴某因争抢空座位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拉扯、扭打在一起,场面混乱,最终警方依法行政立案处理。除此之外,无论是普速列车、高铁,还是城市地铁,抢占他人靠窗座位、恶意霸座、因座位纠纷争吵斗殴等事件时有发生。一件件看似琐碎的小事,极易激化矛盾,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暴露出不少人分不清法律底线与道德倡导的边界。

  借此,作为中国普法教育在线网的一员,我们建议,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厘清权责:旅客购票乘车,和铁路、地铁运营单位构成客运合同,车票就是合法契约。足额购买车票对应的座位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K1156 次列车一案中,购置三张车票的乘客,合法拥有这处空位的使用权,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其必须让出空位给无座旅客,旁人不能强行占用,更不能以道德为名进行胁迫。

  但与之相对,霸座、争抢公共座位并引发互殴,则触碰法律红线。如果没有对应车票,或是所持车票座位不同,强行占据他人席位,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属于违约行为;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互相厮打、扰乱公共秩序,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冲突升级造成人身损害,还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清晰划分两种情形:自有付费座位可自主支配,侵占他人座位、打架滋事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因年龄区别免除相应责任。

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底线,道德则是文明向善的高线。法律允许的行为,不代表就是情理之中最优的选择。我们坚决反对道德绑架,不能强迫任何人出让自己付费购买的座位;同时也倡导互助包容的公共美德。公共交通属于公共服务载体,在客流爆满、众人疲惫的场景下,力所能及地施以善意,临时分享闲置资源,是人与人之间温情的体现。当下很多矛盾的根源,一边是随意道德绑架,一边是缺乏共情体谅,二者叠加,小事便容易升级对立。

  化解公共出行座位之争,需要多方协同发力。铁路、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做好规则宣传,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处置规范,及时介入疏导纠纷;主流媒体与普法平台持续做好科普,区分守法底线和文明倡导,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同类事件。对于个人而言,既要知法守法,不随意侵占他人权益;也要涵养同理心,遇事多一分体谅。

  子曰:礼之用,和为贵。有序和谐的公共空间,依靠法治划定行为边界,也依托美德温润人心。唯有守住法律底线,常怀友善包容之心,才能减少出行路上的争执摩擦,共建文明有序的公共出行环境。


   编辑   陈 志   责编  邓明平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Archiver|小黑屋|关于中国普法教育在线|华夏普法在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0 Comsenz Inc. ( 豫ICP备2021008138号 )

地址:中国郑州市市二七绿地滨湖国际城1区3号楼20层, 电话:4001626117,email:y2006h@126.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