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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乡“枫”韵丨西峡法院:小院巡回庭 司法暖山乡

2026-10-28 17:06| 发布者: 星辰火焰| 查看: 1523| 评论: 0|原作者: 杨昫|来自: 西峡法院

摘要: 山风轻拂,农家小院里,国徽静静安放。近日,西峡县法院丁河法庭将法庭搬到群众家中,巡回审理一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案件,用上门办案的便民举措,为七旬失能老人守护合法权益。案情简介杨某已72岁 ...

山风轻拂,农家小院里,国徽静静安放。近日,西峡县法院丁河法庭将法庭搬到群众家中,巡回审理一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案件,用上门办案的便民举措,为七旬失能老人守护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杨某已72岁高龄,因未婚未育,一直由其侄子照料日常生活,2025年12月,一场交通事故造成杨某多处骨折,住院期间又继发亚急性脑梗死,导致神志不清,无法表达意愿,丧失独立办理民事、诉讼事务的能力。但杨某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还需持续推进,维权陷入停滞。为保障老人顺利维权,杨某侄子向西峡县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担任监护人,代为处理交通事故诉讼和照料事宜。杨某的其他近亲属也都协商一致,均同意由其侄子监护照料。

上门开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并上门走访核实情况。法官了解到,杨某体弱行动不便,难以长途往返到庭。如果按常规模式开庭,路途奔波极易加重老人身体负担,还会增加家庭诉累。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丁河法庭启动巡回审判,把庭审设在杨某家的小院。简易桌椅、案卷材料,组成了朴素却规范的临时法庭。

法理暖心

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特别程序,逐一核对病历、村委会证明、亲属意见等证据,仔细核实老人身体状况,听取申请人陈述,向在场亲属、村干部讲解监护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各方意见。经审查,相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庭依法宣告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侄子为其监护人,依法代为处理后续交通事故鉴定、索赔以及日常照料等全部事务。裁判结果当庭送达,整个流程高效顺畅。

“我们正发愁开庭的事,没想到法官上门来审,还当场把事情定下来,实实在在帮了我们大忙。”杨某侄子由衷说道。一场家门口的庭审,解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也让乡亲们近距离感受到司法温情。

作为“菌香果甜”特色法庭,丁河法庭扎根深山乡村,常态化把巡回审判开到小院、地头。西峡县法院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对行动不便当事人优先上门办案,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法条有尺度,司法有温度。一次次上门、一场场巡回,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在山乡传递司法为民的暖意。(王晶雅 杨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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