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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等问题

2021-4-10 08: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72951| 评论: 0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效和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权利,也是工会应当履行的责任。199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有效规范和保障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推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对1995年的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
  《办法》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突出预防和协商的监督理念,强调工会建立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等制度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和多方沟通协商,把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办法》规定,工会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应当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办法》强调,上级工会要强化对下服务、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办法还总结推广近年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一函两书”、劳动用工监督评估等经验做法,完善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方式、程序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监督保障等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工会为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职创造必要条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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