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教育在线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近日,淅川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便民顺捷的办事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法纪环境。 一、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挥检察一体效能,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工商联、律师协会等单位协同,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管作用,加强合规方案审核把关。注重对第三方监管合规考察及评估工作的审查监督,对拟作不起诉的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 二、依法严惩侵害企业违法犯罪。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快捕快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线索深挖细查,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打伞”工作。重点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侵害企业利益,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三、常态化开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立案监督活动。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为契机,依托政法大数据平台,对侵犯企业和企业关键人员合法权益犯罪应立未立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将经济纠纷拔高为刑事犯罪,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提高识别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将经济纠纷拔高为刑事犯罪、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四、常态化开展涉企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在办理企业涉嫌犯罪案件中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落实非羁押诉讼措施。加强对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审查逮捕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审核把关,坚持能不捕的不捕;根据案件侦查进展情况无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为正常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五、常态化开展财产性强制措施精准适用活动。严格按照“四不原则”慎重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企业涉案财物,对正在生产运营或者投入研发的财产,原则上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用于疫情防控、抗洪抢险工作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财产与非涉案财产,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对合法财产或非涉案财产要及时解除强制措施予以发还。 六、常态化开展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活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大涉企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监督纠正一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依法依规移送一批侵害企业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犯罪线索以及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加强涉企虚假诉讼类案研判,推动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打击涉企虚假诉讼工作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 七、常态化开展涉企执行监督活动。对于企业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件,法院怠于履行职责的,督促法院加快执行进度,尽快执行到位。在涉企行政执行监督中,发现法院、行政机关违法执行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八、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活动。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力度,对存在“挂案”风险的案件提前预警,对应移送而未移送审查起诉、应撤案而不撤案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对案件本身证据、事实等存疑而形成“挂案”的,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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