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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至5月11日,河北省省本级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2021-4-24 17: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74669| 评论: 0|来自: 山西晚报

摘要: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4月25日至5月11日,省本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霍相博)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4月25日至5月11日,省本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省本级医保各经办中心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

据了解,从4月25日0:00起,省本级医保各经办中心和税务部门同时暂停办理医保业务。4月28日17:30起,省本级医保系统停机,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划卡结算服务。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将在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上线试运行,预计系统恢复时间为5月11日8:30,并逐步恢复医保业务办理。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hebei.gov.cn/)发布公告。

业务停办期间,省本级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等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系统停机期间,河北省医保局将联合省税务局对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征缴单进行作废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开机后,参保单位重新在医保经办窗口申报生成征缴单。医保系统后台通过医税平台推送至税务业务系统;同时,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此外,省本级参保人员在期间无法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需异地住院,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如需办理出院结算的,可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结算方式,垫付医疗费用出院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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