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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全省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公益诉讼案在淅川开庭审理 ...

2023-6-5 15:45| 发布者: 法治河南| 查看: 224467| 评论: 0

摘要: 中国普法教育在线网讯 “我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接受刑事处罚,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触碰法律红线,自觉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5月29日,河南省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淅川县大石桥乡 ...


中国普法教育在线网讯 “我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接受刑事处罚,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触碰法律红线,自觉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5月29日,河南省首例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淅川县大石桥乡公开审理,案件宣判后,检察官与法官联合为参与旁听的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5月26日,被告人武某指示被告人杨某在淅川县滔河乡梁庄村陈家湾的河滩地旋耕种植玉米,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查,该区域属于丹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被破坏的湿地面积达48.03亩,造成湿地内生态恢复芦苇种植项目被毁,经财政评审后确定的中标种植芦苇每亩造价1521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053.63元。2022年8月19日,公安机关以武某、杨某涉嫌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向淅川检察院移送起诉。2022年8月22日,检察院以两人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损害国家利益,对其立案。同日,履行公告程序。2022年9月22日,公告期满,没有其他机关或社会组织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县检察院随决定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渠首和核心水源区,丹江湿地是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对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特有物种资源、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有效保护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环境,县检察院与法院决定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后,由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了合议,并当场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以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分别判处武某、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各5000元;同时,判处二人赔偿生态修复金73053.63元。二被告均表示认罪服判。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是指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案件宣判后,检察官和法官对旁听群众开展了普法教育。

“在家门口进行庭审,又开展普法教育,对我产生很大的震动,要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人,保护好大水缸的水质安全。”参与旁听的淅川县大石桥乡群众杜建成由衷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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