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指一算,我已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十二年了,从当初略显笨拙的门外汉到如今经验丰富的矫正工作者,十二年间,共顺利解矫一百四十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有人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像是河畔的一位摆渡人,风雨无阻、只为把社区矫正对象渡到正常生活的彼岸,让一颗颗曾经冲动的心回归平静。作为淅川县司法局寺湾司法所的所长,我也愿意做这样的一位摆渡人,每当看着社区矫正对象们顺利解矫,成功转身,虽然过程可能艰辛,但结果确是无限的宝贵。 每当矫正对象认罪悔错,方知自由可贵,经社区矫正认真改造,重拾自信、回归社会,拥抱新生活时,我也由衷替他们感到欣慰。我本人也伴随着社区矫正工作事业的发展一同成长蜕变,不断磨砺着作为一名光荣“社矫人”的责任与担当。 在司法所期间,曾管理过这样一名矫正对象,给我留下深刻印象。2018年2月5日,魏某某驾驶轻型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5月29日被淅川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随后魏某某到寺湾司法所报到,我对其进行了入矫宣告,在宣读完入矫宣告书的那一刻,魏某某泣不成声,一个刚满22周岁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的高材生,大好青春瞬间跌入万丈深渊,魏某某拿着社区矫正宣告书再三咨询我:“叔叔,我真的不能外出了吗?我想出去挣钱替家庭分担压力,我上大学花费了家里好多钱,我要不能外出务工,我们一家人可怎么办?我现在真是没脸活下去了...”我听完魏某某的话后,既心疼又担心,随即对魏某某进行安抚,同时就魏某某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魏某某主观恶性不大,重新犯罪可能性很小,且魏某某家庭负担重,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加以疏导,很有可能引发悲剧。入矫当天我就对魏某某家庭进行走访,走进魏某某的家门一个熟悉的面孔出现了,魏某某的父亲,曾在2015年因故意伤害罪在寺湾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后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收监执行,魏某某父亲坐牢期间,是母亲独自一人在外务工供其上大学,家里还有一个弟弟,家庭条件十分艰苦,2016年其家庭被评定为贫困户。面对这样“特殊”的家庭,寺湾司法所随即将父子俩确定为重点帮教对象。在魏某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我多次到他家里走访,并不定时带去必要的生活用品,生活上给予关心帮助,心理上进行疏导说教,考虑到魏某某家庭特殊情况,我多次对接所在村委及扶贫工作队,到魏某某家为其规划产业发展路径,得知魏某某父亲有养殖经验,随即联系扶贫办利用贫困户到户增收资金联系了十多户没有养殖经验的农户,协调签订了托养协议,成功申请到了四万余元的养殖款,并购买了30多只种羊供其饲养繁殖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经过寺湾司法所多方努力和人文关怀下,成功感化并触动了魏某某,让他对生活重新建立了信心和希望,积极顺利完成社区矫正,魏某某解矫后积极回归家庭,并协助父母一起打理家庭养殖事业。截至目前,魏某某一家共养殖近两百余只羊,年收入可达二十万余元。魏某某和父亲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并以积极乐观的姿态投入到新的生活中去,魏某某和父亲向司法所承诺:一定不辜负寺湾司法所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期望和教导,一定用实际行动做大做强养殖事业,用实际行动回报家乡,为家乡乡村振兴增光添彩! 时代在发展,矫正工作也要顺势创新。近几年,我通过日常学习积累,多次利用每年的特殊节日,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如:每年宪法宣传周,我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义务走街串巷发放宣传单页;每年重阳节,我会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到镇上的养老院,带领他们做义工,献爱心;2021年12月份,新冠疫情再次肆虐,社会上各类防疫物资紧缺,寺湾司法所组织矫正对象积极向寺湾镇政府疫情值班卡点捐款捐物,还有一些矫正对象主动请命义务到疫情值班卡点执勤...这些点滴小事虽无足轻重,但足以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教化效果,这些鲜活的实例也让我见证了这些年通过社区矫正,那些刚入矫满脸悔恨懊恼眼神中充满绝望的人,在自己的履职下顺利解矫并重新融入社会走向新生的过程,心里既欣慰又自豪。 入矫是起航,解矫是到岸。我往返在这样的长河两岸,帮助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平稳顺利的“渡”过社区矫正期。燃起一把火,重新照亮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是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尽己所能,完成不平凡的使命,扎根基层以初心和坚守,擎举起社区矫正对象的明天和希望,做好他们人生路上的灯塔!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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