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到淅川县民政局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撤销婚姻登记案件。该案由淅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少普担任审判长,审委会委员、行政审判庭负责人陈璞及审判员李渊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淅川县民政局副局长王晓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政局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亲属旁听庭审。 原告张某在广州打工期间认识东北姑娘苗某,二人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生活,1995年7月,苗某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开,二人均重组家庭。2023年7月,苗某发现张某户籍地淅川县某镇政府于1995年5月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苗某从未到过淅川县,也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故起诉要求撤诉该结婚登记,起诉后因故撤诉。现张某因苗某起诉而得知自己被登记结婚,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撤销原婚姻登记机关乡镇政府办理的该婚姻登记。 淅川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积极与民政局对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针对本案反映出来早期结婚登记不规范,瑕疵时有发生的问题,行政审判庭决定前往民政局进行巡回审判,以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原告和第三人诉求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庭审中,合议庭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规范高效,举证、质证环环相扣,辩论环节法理情并重,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原、被告及第三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最后合议庭认为该案需要在庭审后做进一步协调化解,决定案件择期宣判。 婚姻登记是当事人重要身份关系的确认,与家庭、个人人身权益及由此带来的财产利益息息相关,关系新生儿出生、户籍登记、子女入学等问题,影响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涉及婚姻关系保护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庭审结束后,陈璞法官以《从民法角度检视婚姻登记行为》为题,对婚姻制度和婚姻登记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解读,并结合该案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登记问题进行剖析,当场解答了当事人、民政工作人员提出的婚姻登记类法律问题。 淅川法院行政审判庭将持续不断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采取“巡回审判+普法课堂”模式和司法建议等方式做实“府院联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审判的社会满意度。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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