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民事双追责艾哲 王帅栋 敬爱 艾道旺 熊佳 近日,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9月底,罗某组织招揽李某等人以提供免费激活电子医保服务为名,盗用注册人的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次月,罗某组织李某等人假冒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在多个村落以推广开通电子医保为名,实名注册新的支付宝账号和商城App新用户。经核查,罗某通过注册新账号和新用户实际获利2700元,通过盗用身份信息注册的支付宝账号被用于转账不明流水资金共计13万余元。2022年10月,被告人罗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多达八十四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扰乱了公民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秩序,使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损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令被告人罗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六千元,并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近年来,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希望市民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个人信息自我保护能力,不轻易相信他人,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审发:朱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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