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撞伤警察并逃逸 贾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艾哲 王宁 谢青 薛添添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闯卡、逃跑,终是害人害己。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驾被查、撞伤警察并逃逸的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贾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23年9月19日,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新宁县城区内开展夜查酒驾、醉驾行动,辅警邓某、蒋某被安排为安全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区来车方向观察。当晚20时许,贾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辆经过,在发现有交警查车后立即驾车掉头。邓某、蒋某发现后示意贾某停车接受检查,但贾某因害怕处罚,继续将小车掉头逆行行驶,并撞上邓某的膝盖。邓某被撞后身体前倾,整个人趴在车引擎盖上,贾某顶着邓某连续行驶十多米后在邓某的劝阻下短暂停车,但因邓某未承诺放贾某离开,遂继续顶着邓某行驶,在行至某小区后才将小车停下。停车后,贾某迅速逃离。随后,邓某和赶到的同事将贾某抓获。 经测试,贾某饮酒驾车但未构成醉驾。经鉴定,辅警邓某构成轻微伤。另查明,贾某曾因多次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且2021年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后,于2022年3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为逃避交通警察查处酒驾,在驾驶车辆掉头后逆行时导致正在执行执法职务的辅警邓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且,被告人贾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综合考虑贾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遇到交警设卡查酒驾,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暴力阻挠、加速闯卡逃避检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交警直接人身攻击或打砸毁坏警用装备涉嫌袭警罪;醉酒驾驶又抗拒民警检查,则可能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以上逃避交警例行查酒驾醉驾的行为将会面临比酒驾、醉驾更为严重的刑罚,切不可存侥幸心理逃避查处。 开车喝酒害人害己。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朱海荣 审发:朱海荣)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Archiver|小黑屋|关于中国普法教育在线|中国普法在线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0 Comsenz Inc. ( 豫ICP备2021008138号 )
地址:中国郑州市市二七绿地滨湖国际城1区3号楼20层, 电话:4001626117,email:y2006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