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矫正中的优势和作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融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体系。淅川县司法局依照司法部《关于重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的意见》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社区矫正中心盖章出具《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单》,委托司法所在入矫后五天内将文书送达至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职能。 淅川县司法局要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积极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见面,了解、登记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安排专人加入矫正小组,办理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事项。 一是协助进行调查评估。对需要进行社会调查评估的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司法所深入到被调查人员家中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其个人平时综合表现进行评议。 二是协助开展排查走访。各村(居)委会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到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家中,通过面对面地交流,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近期的思想、家庭、情感、工作、生活来源和存在的困难等情况,针对性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因人施策,帮助他们重树生活的信心,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三是协助做好教育帮扶。引导志愿者和乡村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利用乡村网格图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片监管,具体到每位包片干部,让其熟知,做到日常监管,实时了解动态。 四是协助参与日常监管。参加矫正小组的村(居)民委员会人员负责落实矫正方案的有关安排协助开展工作,矫正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到场参加社区矫正对象的入(解)矫宣告,同时依托乡村资源,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在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淅川县司法局将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村(居)民委员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创新发展社会治理“枫桥经验”,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更好地服务平安淅川、法治淅川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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