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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联动60万尾鱼苗放生赧水

2024-6-12 01:16| 发布者: 编辑朱海荣| 查看: 80603| 评论: 0|原作者: 艾哲 肖娟 李嘉新 邝金辉 薛添添|来自: 中国普法教育在线网

  司法行政联动60万尾鱼苗放生赧水

  艾哲 肖娟 李嘉新 邝金辉 薛添添

  本报讯“一、二、三,放!”在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拦马江码头,随着口令,一袋袋活蹦乱跳的鱼苗被缓缓放流至水中。60万尾经检疫合格的鱼苗随着水波,欢快地游向水域深处,为碧水再添生机与活力。

  这是由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武冈市人民法院、武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举办的武冈市6月5日“世界环境日”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的一幕场景,也是武冈市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加强联动协作,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修复的一个缩影。为了保证生态修复实际成效,该活动邀请了武冈市公安部门、武冈市农业农村部门、武冈市水利部门和专业人员提供现场指导。

  据了解,此次活动涉及该院在2023年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中杨某、毛某等5人结伙多次在武冈赧水河自然流域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售卖获利共计2万余元。该电捕鱼行为损害了武冈赧水河渔业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水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对杨某、毛某等5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造成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诉请被告赔偿直接损失及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款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该院诉讼请求法院全部予以支持。

  “我们一直秉持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学田表示,“从办理案件到开展增殖放流,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的同时,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让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的同时,也实现了普法教育与保护环境的双赢。”


(编辑:朱海荣    审发:朱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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