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案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作用,近期,淮滨县法院将具有典型意义、教育意义的优秀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以司法裁判传递正确价值导向,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风尚。 王某诉张某探望权纠纷一案 核心价值 未成年人权益 家庭和谐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于2018年6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其中关于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大儿子张小男、二女儿张小女抚养权归男方张某所有,女方王某可以随时探望男方张某抚养的孩子,女方王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后女方王某因探望时间及方式与张某未达成一致,时而发生争执,使其行使探望权受限,故诉讼至淮滨县法院。 法院判决 淮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探望权是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不仅是父或母关怀子女,增进父母与子女情感的重要方式,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要求。探望权的设立、行使,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将子女利益最大化是现代婚姻家庭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不考虑子女意愿甚至强制将其带出以行使父或母探望的权利,都与立法初衷相违背。因此,探望权的行使和执行均应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尊重子女本人意见,兼顾有利于探望权实现的原则。该类案件无论是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和血缘联系,还是精神、心理、情感需求,都需要相互之间维持良好的关系。因此,在行使探望权时,要避免激化矛盾、恶化关系,进而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特别是本案中双方的张小男、张小女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独立判断能力,王某在行使探望权探望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感受度,积极征求其意见,选择合适的地点和方式。张某也要积极配合,让未成年的子女享受到完整的父母之爱。遂判决王某依法享有探视权,探视时张某应予以协助,并规定探望时间和方式。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都体现了中国人的这种观念。夫妻双方婚姻破裂,受伤害最大的通常是未成年子女。父母争夺子女抚养、探望的“战争”则可能再次将未成年子女拖入“斗争泥潭”,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本案以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最优保护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王某和张某具体情况,以明确王某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及张某的协助义务,让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双方关爱和教育下健康成长,从而得到双重关爱和全面监护,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目标,更有利于建设弘扬和谐、文明的新时代良好家风。 微信扫一扫,阅读更方便^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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