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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司法鉴定+调解” 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2024-11-28 15:04| 发布者: 李军| 查看: 75112| 评论: 0

摘要: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利用“司法鉴定+调解”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了两起矛盾纠纷。案例一:原告许某,被告王某、刘某同在某小区同一栋楼居住,双方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4年7月,原告以被告房屋没做好防水,造成原告的 ...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利用“司法鉴定+调解”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了两起矛盾纠纷

案例原告许某,被告王某、刘某同在某小区同一栋楼居住,双方系上下楼邻居关系。2024年7月,原告以被告房屋没做好防水,造成原告的房顶、墙体、家具、物品严重损坏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涉案房屋的房顶、墙体、家具、物品的损坏程度,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材料移送至南召法院司法技术室后,司法技术室负责人景军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涉案房屋内进行现场勘验。勘验过程中,司法技术室负责人景军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从双方邻里关系、诉讼成本等角度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在景军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表示愿意放弃鉴定申请,并就双方的矛盾纠纷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案例二:2024年7月,原告洛阳某建设工程公司,以工程完工后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相关工程项目建筑质量是否达标、相关建筑物因渗水、漏水造成的损失情况,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过程中,司法技术室负责人景军从鉴定风险、鉴定时间、诉讼成本等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鉴定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司法鉴定的参与,可以让双方当事人更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焦点,减少误解和疑虑,有力推动矛盾纠纷的化解。下一步,南召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推动鉴定与调解深度融合,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解纷效率,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李克选 张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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