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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医药法执法检查组在贵州检查

2021-4-12 18: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6579| 评论: 0|来自: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4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贵州开展为期5天的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白玛赤林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握核心要义,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全面贯彻落实。

12日下午,检查组听取了贵州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医药法的情况汇报。白玛赤林说,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大力推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积极推进《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制定,稳步推进民族地区医药发展条例制定实施,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着力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白玛赤林指出,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对中医药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服务供给质量、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白玛赤林说,要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依法推进中医药制度模式的改革创新,推动中医药特色发展、转型发展、融合发展。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要立足中医的理论和传统,建立完善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特点的政策制度体系。在做好传承的基础上,把科技创新摆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位置,充分激发各方面的创新活力,促进中医药创新、服务、产业的有机融合。

白玛赤林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着力推动中医药法正确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为中医药临床服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中药质量安全等中医药事业各环节、各方面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地方人大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医药行业要进一步加强本领域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以中医药法为核心,全方位、多层次的中医药法律制度体系。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力,确保中医药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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