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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驾驶员 互联网“学法减分”正式上线

1970-1-1 08: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7074| 评论: 0|原作者: 何兴丽|来自: 生活报

摘要: 生活报讯 (记者何兴丽) 记者28日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部署全省互联网“学法减分”工作,3月16日,以齐齐哈尔市为试点城市首先推广,其他地市陆续进行测试工作,即日起在全省范围正式推广 ...

生活报讯 (记者何兴丽) 记者28日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部署全省互联网“学法减分”工作,3月16日,以齐齐哈尔市为试点城市首先推广,其他地市陆续进行测试工作,即日起在全省范围正式推广应用。

重要提示:

什么是“学法减分”

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简称“学法减分”,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

教育形式

目前,全省暂时仅开通网上“学法减分”,即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用手机通过全国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系统(“交管12123”APP客户端)平台参加。

申请条件

持有黑龙江省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注册“交管12123”APP,当前阶段建议注册地选择驾驶证核发地,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是营运车辆驾驶人。

申请时系统自动判断驾驶人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6分,或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不能再申请“学法减分”。

申请途径

手机登录“交管12123”APP,通过业务中心—学习教育业务—学法减分模块申请。

学习、考试规则

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一次,学习过程中系统随机抓拍照片并进行人脸比对。完成学习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网上考试,考试过程中系统随机抓拍照片并进行人脸比对,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全国统一题库为主,每次考试随机抽取20题,每题答题最长时间为60秒,在60秒内允许修改答案或手工进入下一题,超过60秒的,自动进入下一题,不再允许修改、回看。答错或未答累计3题以上的,考试不合格,也就是要想通过考试,最多错2道。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2次,逾期或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信息和学习记录自动作废:

1、申请成功之日起3日内未完成学习的;

2、学习时间达标后7日内未参加考试的;

3、考试未通过的,未在24小时内参加补考的或者补考又未通过的;

4、当前记分周期内未完成学习、考试的。

减分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完成网上学习且考试合格的,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中扣减,一次可减免1分,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在未达到减免6分前没有次数限制,不能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分值。

黑名单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本次学法减分的成绩,列入互联网服务平台黑名单,在本记分周期及随后2个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参加“学法减分”,3年内不能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机办理公安交管业务。

特别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清分日期前完成“学法减分”。机动车驾驶人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备案信息,以确保相关提醒告知能够及时、准确送达。请在光线良好、安静的环境中参加学习、考试,不要遮挡面部,不要在车内学习,或从事与学习、考试无关的事情,或有其他不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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