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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增殖放流促修复,益心守护“清水缸”

2023-8-21 10:56| 发布者: 法治河南| 查看: 124893| 评论: 0

摘要: 近日,淅川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农业农村局、水产服务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实行行性衔接保护水产资源及建立水生态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并开展“增殖流放促修复,检察公益护生态”活动,向丹江水域投放鱼苗50万余尾 ...


日,淅川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农业农村局、水产服务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实行行性衔接保护水产资源及建立水生态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并开展“增殖流放促修复,检察公益护生态”活动,向丹江水域投放鱼苗50万余尾。

淅川县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水产服务中心四部门代表共同签署了《关于实行行性衔接保护水产资源及建立水生态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方案就进一步加强水产资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建立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机制,树立惩治破坏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与修复生态并重理念,实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多重效果,从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惩戒合力、采取各种形式,全力实施生态修复、设立生态修复账户、落实生态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明确了责任和义务。通过加强协调合作,提升淅川水产和水生态资源管理水平,共同守护北京“大水缸”。

随后,四部门在丹江岸边开展“增殖流放促修复,检察公益护生态”活动,本次投放的鱼类包括鲢鱼、鲤鱼等共计50万余尾,购买鱼苗的资金来源于今年检察院和县法院办理的7起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所缴纳的近10万元生态修复金。

当天,淅川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春星带队参加了增殖放流活动。参加本次活动的还有县法院、农业农村局、水产服务中心的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

检察官在增殖放流的同时,还向被活动吸引来的群众开展普法教育,介绍增殖放流活动和禁渔制度的意义,阐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民众普及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扩大活动的法律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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