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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践行“枫桥经验” 护航“丹江湿地”

2023-9-28 08:52| 发布者: 法治河南| 查看: 111450| 评论: 0

摘要: 丹江湿地离不开法治护航。淅川县司法局大石桥司法所深刻领悟基层司法行政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积极融入辖区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乡村 ...


丹江湿地离不开法治护航。淅川县司法局大石桥司法所深刻领悟基层司法行政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积极融入辖区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乡村旅游业发展,运用法治、德治、自治并治模式,为大石桥乡高质量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法治保障。

大石桥司法所组织乡普法宣讲团在郭家渠村、西岭村、柳家泉村向当地群众宣讲了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贴近群众、融入群众优势,引导村民树立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和号召辖区村民,共同维护丹江湿地的生态环境。“原来河里的鱼,与生态环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宣讲结束后,群众纷纷表示。

生态宜居是提高农村发展质量的保证。近年来,大石桥司法所立足社区矫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秉承“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配合县社区矫正局在丹江湿地南水北调法治文化带设立社区矫正帮扶教育基地,与法院司法保护基地、林长制生态修复基地共建修复保护点,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清理垃圾、增殖放流鱼苗,邀请乡代表委员、行政执法人员、村民代表参与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增强绿色理念,共同守护具有鸟类天堂美誉的绿色安居。

成立生态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室,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作用,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大石桥司法所牵头,联合派出所、湿地办、环卫站、自然资源所、行政执法大队等作为生态环境纠纷调解室成员单位,通过说服疏导、平等协商、自愿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生态环境纠纷。同时,利用生态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法律宣传,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依法参与环境监督的能力,预防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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