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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非法捕捞 当心自己被“捕”!

2024-2-7 23:09| 发布者: 编辑朱海荣| 查看: 20351| 评论: 0|原作者: 艾 哲 马一倩 艾道旺 熊佳|来自: 中国普法教育在线网

  

禁渔区非法捕捞 当心自己被“捕”!

 艾 哲  马一倩  艾道旺 熊佳


       1月31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资江新邵县酿溪镇韩家坪村河段为长江重要一级支流,为全面禁捕水域,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2022年12月,被告人韩某强、刘某齐、韩某明、韩某田4人商议到资江流域捕鱼,约定共同出资购买捕鱼工具,卖鱼所得利润由4人平分。2023年2月至3月,4人在资江新邵县韩家坪河段内,采取电捕、网捕等方式非法捕鱼10余次。在此期间,4人共捕获鲤鱼、鲢鱼、雄鱼等渔获物约750公斤。

  2023年4月,新邵县森林公安局和新邵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发现新邵县酿溪镇韩家坪地段存在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公安民警随即对韩家坪村进行了现场勘查,查获逆变器、三重刺网、铁船、传电竿等捕鱼工具。

  韩某强、刘某齐、韩某明、韩某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资江新邵县韩家坪河段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经新邵县农业农村局评估认定,其造成损害需承担的天然渔业补偿费用总计494625.12元。

  2023年11月24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强、刘某齐、韩某明、韩某田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于2023年12月11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陈健主持检、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检、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在禁渔区、休渔期非法捕捞的,特别是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法的,将受到严厉惩处。只有坚持惩罚与治理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在依法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才能更好恢复江河流域渔业资源。

审发:朱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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